根据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﹝2003﹞3号)及有关补充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体检要求,现予公布。
一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不予录取。
1.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。
2.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、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。
3.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。
4.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、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。
5.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6.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。
(1)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;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;
(2)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二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;
(3)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
二、考生患有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、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、或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等。考生对于上述身体条件影响专业学习、就业等问题,应谨慎报考以下相关专业。若考生坚持报考,我校将遵循志愿录取。
1.化学类(含化学、应用化学)、化工与制药类(含化学工程与工艺)。
2.生物科学类(含生物科学)、生物工程。
3.应用心理学、园艺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体育教育、运动训练、美术学、绘画。
4.设计学类(含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)、材料物理、经济学类(含经济学)、工商管理类(审计学、会计学、人力资源管理)等。
三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相关专业不宜就读,考生报考志愿时应慎重报考。若考生坚持报考,我校将遵循志愿录取。
1.主要脏器:肺、肝、肾、脾、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,功能恢复良好,或曾患有心肌炎、胃或十二指肠溃疡、慢性支气管炎、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,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,不宜就读专业:体育学类(含体育教育、运动训练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、足球运动)、环境科学类(含环境科学、环境生态工程)、旅游管理类(含旅游管理)、农学(含园艺)。
2.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,不宜就读专业同第三部分第1条。
3.肢体残疾(不继续恶化),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1条。
4.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,不宜就读专业:材料类(含材料科学与工程、材料物理)、化工与制药类(含化学工程与工艺)、植物生产类(园艺)、心理学类(应用心理学)、环境科学类(含环境科学、环境生态工程)、生物工程。
5.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,不宜就读专业:工学(含化学工程与工艺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网络工程、信息安全、智能科学与技术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环境科学、环境生态工程、生物工程、材料科学与工程、材料物理、电子信息工程、通信工程、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)、农学(含园艺)、法学(含法学、社会学、社会工作)、应用化学、环境科学、生物科学、应用心理学。
6.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,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,不宜就读专业:法学(含法学、社会学、社会工作)、外国语言文学(英语、日语、翻译、商务英语)、新闻学、学前教育、音乐学。
7.嗅觉迟钝、口吃、步态异常、驼背,面部疤痕、血管瘤、黑色素痣、白癜风,不宜就读专业:教育学类(含教育技术学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特殊教育)、法学、新闻学、表演、音乐表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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